时间之山的攀爬者
编者按:最近在读麦克法伦的《心向群山:人类如何从畏惧高山、走向迷恋高山》。这是本台版书。它的简中版叫《心事如山:恋山史》。
简中版固然也有圈点之处,但大量惨不忍睹的翻译、违反通俗用法的名词(不知道安娜普尔纳便翻译成安那坡那峰,我理解,但把尼采翻译成聂慈石是什么鬼?),让我毅然决定舍弃简中读台版。更何况,台版的封面还是台湾新锐的视觉设计师操刀。
这本书的评价之高,被台湾资深媒体人誉为在旅行文学领域内,“几近没有匹敌者的孤峰之作。”如果你是出版社的编辑,愿意引进本书的台版或修订再版重来,请与我联系。
台版书的导读由台湾著名作家吴明益撰写。最早知道吴明益老师,是我在2017年做调查报道《勇气故事 | 喜马拉雅惊魂记》时,偶然得知故事的主角、遗憾死在山中的女孩刘宸君的生平故事。她的文笔之惊艳,就曾得到偶像导师吴明益的赞誉:“这个小女孩,将会与我心中的几个名字,建立起一个壮丽、深邃,且充满行动力的台湾自然书写新系谱。” 在本文中,吴明益也提到了这起悲剧事故。
在正式翻阅到麦克法伦二十多岁的成名之作前,本想把吴明益的导读当做开胃小菜,读后却发现,明明这才是正菜。甚至喧宾夺主。不多废话,如果你也像我一样热爱山峰和文字,现在,我就把这道正菜献给你。
时间之山的攀爬者
《心向群山》导读
撰文/ 吴明益
那些父母、子女、丈夫、妻子和伙伴,
都把所爱的人输给了山。
——罗伯特·麦克法伦
多年前我读到泽木耕太郎写日本登山家山野井泰史的传记——《冻:挑战人生极限的生命纪录》,读到深夜入了迷,四周寒风如刀,胸臆沸腾激动。让我沉迷的不只是登山过程的惊险描述,还有山野井和他同为登山家妻子的妙子对登山方式的坚持,以及这种方式里头蕴涵的对山的情感。
山野井不愿接受赞助攀登,因此平时他都担任挑夫来贴补家用,储备登山基金。他不采用古典的「极地法」(Polar Method)登顶,而选择「阿尔卑斯风格」(Alpine Style)。什么是阿尔卑斯风格?就是登山者得背负个人装备与食物,拒绝架设绳索、不雇用挑夫、不使用氧气瓶,没有后勤单位的协助,以速攻为原则,有时单独,有时以数人为一个小组,是一种极度需要个人技巧,又充满危险的登山法。
山野井泰史在登上世界第 15 高峰格仲康峰(Gyachung Kang,7,952m)后失去了十根指头,妻子妙子则失去了所有的手指。在复健过程中,他第一次感到心灰意冷,认为可能无法再攀登任何艰难的山峰了。但却在看到四川双桥沟的布达拉峰照片时,再次被迷惑,重新投入训练,并且在低温的气候下独攀成功,让登山界为之震动。
整本书我最难忘的一句话是山野井在攀登时心底清楚如果继续爬下去,迟早是会死在山上的。他甚至想大喊一声:「快来个人阻止我啊!」
当时我望着窗外的南国风景想,为什么他不阻止自己呢?
不阻止自己的原因当然是着了迷,着了迷的人是飞蛾,是听到美杜沙歌声的水手,是那些一次次死里逃生,却又回到山上,终究埋骨于山的登山家。
人类会对许多事物着迷,我第一次阅读罗伯特·麦克法伦的《故道》时也着了迷,一查资料才知道他在不到三十岁时就出了这本《心向群山》(Mountains of the Mind,2003),一举夺下数座书奖,随后才又写了《野乡》(Wild Places,2007)与《故道》(The Old Ways,2012)。尚未翻译成中文的《野乡》写了英格兰与爱尔兰的野地风景,麦克法伦在森林、荒原、沼泽、泥滩、岛屿、城市边缘行走,既写历史掌故也写个人心境。《故道》则延续下去,描述了各处的「古道」,道路的定义也愈加广泛,甚且包括了水道。将近十年的时间,不断步行的他完成了「地景与人心三部曲」(loose trilogy of books about landscape and the human heart)。
不过做为一个透过《故道》才发现他的读者,得要一直逆溯读回《心向群山》,才知道麦克法伦着迷的源头。
十二岁那年,麦克法伦在外祖父母家里,读到《攻向珠峰》(The Fight for Everest),书中记述了 1924 年英国登山团队的攻顶历程。他翻着书,感觉灵魂出窍跟着去了喜马拉雅山。有一段文字比其他部分都更令他激动,那是来自远征队里的地质学家欧德尔 (Noel Odell),提及他最后看到马洛里(George Mallory)和欧文(Andrew Irvine)在接近珠峰的最后身影:「远远地在雪坡上正朝向在我看起来似乎距离最终的金字塔底座只差一步的地方,有个微小的物体在移动,往石阶靠近。接着第二个物体跟上,然后就看到第一个物体爬上了石阶的顶端。正当我站着目不转睛凝视这个戏剧性的景象时,云层瞬间就笼罩了这一幕。」
仿佛跟随山神而去,马洛里的遗体要在七十一年后才被发现,时间停止在某一刻。
这世间读过这类探险故事的小男孩不知凡几,但小麦克法伦却「满心只想成为那两个小点中的一个,在稀薄的空气中奋勇求生」,随着年纪增长,他希望自己像这些「高傲、极度自我中心」的男人一样,进行一趟有去无回的探险。
于是麦克法伦成了一个登山者、探险者,而且是一个会「带着」诗集与地质学、登山史的登山者。他的人生数度接近殉身的献祭时刻,直到某天开始他对死亡的恐惧情绪超过了这种浪漫感。他成了一个写山,而不是殉山之人。
吉姆·戴维斯(Jim Davies)所写的《吸睛的科学》(Riveted: The Science of Why Jokes Make Us Laugh, Movies Make Us Cry, and Religion Makes Us Feel One with the Universe)裡提到大脑演化学者认为,人类的大脑分成旧大脑(较早演化,如脑干上方)与新大脑(较近演化)两大部分,它们判断事物的重点并不一致。前者较近于动物性的生存直觉,后者强调思考判断。人很多的内在矛盾,来自于两个大脑间的拉扯。
所有生物都该以生存为目标,但为了生存,人在群体里又演化出了许多文化行为,造就了人类独特的面貌。究竟为什么,人会愿意「以身殉道」、「以身殉山」?麦克法伦一定常常抱着这样的念头,走在山径上。
《心向群山》的书名来自英国诗人霍普金斯(Gerard Manley Hopkins)的一首诗,当他写下「O the mind, mind has mountains」时,谈的是心灵里不可测的深度与忧虑,宛如一座高山。二十几岁时麦克法伦已经不像一般收集登顶标签的登山客,他借用了霍普金斯的诗句,说明了他想写的是人心里可以装下高峰的深渊,是人面对山的时候,矛盾复杂的心灵体验。
麦克法伦写道:「区分想像出来的事物与真实存在之间的差别,是所有人类活动的一项特点,但是在高山身上,这种区分表现得极为鲜明。石头、岩石和冰,很明显在我们伸出双手触摸时显得桀骜不屈,但毫不抵抗人类心灵之眼的观看,而地球上的群山往往比人类心中的群山更加顽抗不从,也更加致命地真实。正如赫尔佐格在安纳普尔娜峰以及我在拉金霍恩峰的发现,人所凝视的、尝试解读的、梦想的和渴望的山,并非实际攀爬的山。实际攀爬的山是坚硬、陡峭、锋利的岩石,是冰寒彻骨的雪,是极端的寒冷,是激烈到使你胃痉挛甚至失禁的头晕目眩,是血压急剧上升、噁心和冻伤,还有任谁见了都哑口无言的美。」
麦克法伦要做的是,把这种哑口无言的美与让人头晕目眩,甚而夺命的现实山峰,与人类想像的山结合起来,写成你手上的这本书。
叁.
《心向群山》共分九章,二至七章结合了地球地质史(包括山与冰河),以及较属于人文方面的探险史、园艺史、文学史、地图学与人类学,两者篇幅相当。其次是,作者在两者间蒙太奇进了自己攀登拉金霍恩峰(Lagginhorn)、凯恩高姆峰(Cairngorm),穿越杰昂冰河(Glacier du Géant)、洛矶山脉(Rockies)……的自我经验。
可以这麽说:缺少资料收集能力、美学的表现,以及个人的亲身经验其中一项,这本书将魅力减色不少,失去让人阅读时仿佛亲见圣灵与圣山的感受。詹伟雄在为《故道》写的那篇〈砂砾、浪花、鬼、魂与路上的个性〉里高度肯定麦克法伦,他认为在旅行文学中,这是:「几近没有匹敌者的孤峰之作。」「稍稍回想一下,上一回能有这么巨大快感的阅读经验,要算是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原因是他的作品「文献纵深如此悠远、地理规模这般宏大;人物行径百般殊异,但心意却又极其深邃——的人类心灵活动图谱。」
经过十年山与文字的一再洗礼,麦克法伦的《故道》终至成熟是可以理解的事,但令我惊讶的却是,二十八岁时写的《心向群山》,对我的冲击竟与《故道》几近相同,也就是说,麦克法伦的写作是一下子就挑战傲岸的孤峰,随即长时间在山脉间纵行横越。
这本书在结构上的安排和他的文笔一样有着深刻的自觉,麦克法伦从自己受「攻向珠峰」,最后消失在大雪中的马洛里身影吸引出发,中间穿插各式材料,直到倒数第二章再以马洛里的角度,写成深具小说感的终曲。
原本我以为写至这章即可,但麦克法伦再写了一章续曲,写的是他与友人攀登花楸峰,独自在一处乱雪河道间,为那种「全然的孤独」感到兴奋不已,几分钟后却与一只野兔相遇的小事。
麦克法伦说:「这只野兔除了后面的黑尾巴、胸前一小块灰斑和耳朵上两道黑边之外,浑身雪白。牠以独有的古怪步态动了几步。后腿缓缓向前向上挪移下半身,几乎高过头顶。然后又停在那里。我们在漫天飞雪中对峙了半分钟,沉浸于暴风雪奇异的静寂。我张着我结冰的小丑嘴巴,野兔展示茂密的白毛和晶亮的黑眼珠。」就在那一刻友伴出现,野兔立刻四脚勐蹬,没入风雪中消失了。麦克法伦一直想着那只野兔,突然若有所悟。
「我闯越野兔的路径,正如野兔也闯越了我的路径。」这一刻,麦克法伦体会到没有生命是真正的孤独者,也顿悟了山何以令自己着迷至此。
肆.
我边读边想,山对人的吸引力正是如此,或者可以这么说,路(或迁徙、移动)对人的吸引力也是如此。
每一个走在山上的人,即使在队伍中都觉得自己孤身一人,但同时也正与队友或历史上走过这条路的人并肩而行,共同目睹地涵涌动、山脉隆起、地壳漂移……在那里唯有时间如神。
而想像力正是足以与时间之神短暂抗衡的能力,它却来自于个体,特别是孤独的个体。人在还没有理解地心之际已写出了地心探险的故事,在还没有进入深海之时已神游深海,在还没能测度宇宙的时候,关于宇宙旅行的作品源源不绝。
而〈追逐恐惧〉这章则彷彿人类的心灵简史,恐惧,以及伴随恐惧而来的快感,和「自我中心与自我认识的概念」混杂在一起,让登山向来被视为人格的锻炼,磨难的本身也成就了人类对自身的质疑。那些一座山一座山攀登的登山客,究竟是傲慢的征服欲还是深刻的坚毅?又或者这一切只是一步之差?
现今许多政客抢登玉山,当然已不是为了体验生死交关的恐惧所引发的美感与哲思,只是一种攀爬权力的象徵了。山带人跃升,也让人坠落。
麦克法伦在书中写到:「我们的动词『擅长』(to excel)来自于拉丁文中的excelsus,意思是『升高』或者『高』。我们的名词『优越性』(superiority)来自于拉丁文中比较级的superior,意思是『在比较高的情况、处所或者地位』。『高尚(sublime)』一词原始的意思是『高耸、突出』或『升起』。」sublime从具体的地形描述走向美学的心灵描述,就像一个具体的象徵——人类的美学感受,最早启蒙于大地,或许大地也是美的最终归属。
在山的美学里,不只有壮美与高尚,恐惧、怯懦与卑微堕落亦同在其间。
伍.
有一回我在带学生行走步道后,回来在脸书上写:「与其他生物一样,人类的身体是生存的意志的居所,负有采集、狩猎、逃脱、繁殖……等等任务,因此健康的肉体往往是吸引人,是『美』的。这个『美』的意义当然与时尚产业所定义的并不甚相同,那些『以瘦为美』的身体美学里,并没有考虑到身体得执行的野性任务。」
在把身体逼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进入一种思考与身体分离的状态,整个队伍会安静下来,有一段时间不会有无谓的谈话、不会有无谓的念头,那和真正的写作状态很像,像是一艘航行已久,无人对话的太空船。此外,做过激烈或挑战身体极限运动的人一定可以瞭解,如果那天曾接近身体与意志的临界点,休息时若有机会目睹自己的身体,会「觉得」身体非常美丽。
那并不是以本然的高、矮、胖、瘦、年轻或衰老所判断的,不是肉体之美,而是体悟到身体居然能带你到这样的地方,以自己身体为傲的一种「美的意识」。一整天流出去的汗会仿佛把所有的坏念头都带走,身体裡只剩一条乾淨的溪流正在流动,有蜻蜓在那里盘桓。
我认为人不论在任何年龄,只要身体许可的状态,应该不吝花费时间,无目的地去追求体会这种身体的美丽。我不把它称为梦想、意志的锻练或其它,而是一种对身体的信赖。就像登山不是为了征服山,也不是因为「山在那里」,而是从艰苦的行程归来之际,知道身体还能带你去某些地方。
陆.
倒数第二章,麦克法伦写到 1999 年 5 月,在童年时期深深吸引他的马洛里的身影,在消失七十五年后,遗体被一支搜索队发现。「他在海拔 8,200 公尺左右,脸朝下俯卧在圣母峰北壁一面陡峭的碎石坡上,手臂往上往外扑,就像他在下滑之际将手指戳进岩石去停住自己。」「这里没有任何东西会衰老。雪就那么成形之后再度成形,飘上石塚然后融化。没有景物诉说着时间的流逝。」
此刻的麦克法伦,不再被这种时间永恒的英雄感迷住了。他也会提起这些死者的伴侣,说或许,他们把自己所爱之人「输」给了山。麦克法伦写道:「那些爬上山顶的人,一半是爱着自己,一半是爱上自我的湮灭。」这让《心向群山》读起来,多么不像是一本二十几岁年轻登山者的著作。
2017 年 4 月,世界顶尖速攀高手史戴克(Ueli Steck)从努子峰山壁坠落,当场在众人眼前消失。在此前不久,台湾年轻登山者刘宸君则和伴侣梁圣岳在达定县(Dhading)提普林村(Tipling)的峡谷受困四十七日,一死一生还。2018年10月,南韩登山界第一人金昌浩带领的九人登山队,全数在高格加山(Mount Gurja)殒殁。
麦克法伦写到,马洛里登山队在遇到风雪时,曾在营地朝彼此朗读布里吉斯(Robert Bridges)所编选的《人类的精神》(The Spirit of Man)里面的诗歌自娱。他们读着柯立芝的《忽必烈汗》(Kubla Khan),读葛雷(Thomas Grey)著名的挽歌,读雪莱的〈白朗峰〉,以及爱蜜丽‧勃朗特(Emily Brontë)悲切的抒情诗——
我要走到我天性所向之处——
那里的狂风在山腰上呼啸!
是啊。山确实就在那里,时间、爱、美与死,是人类从野性大地演化出的难解字词。当你翻开麦克法伦杰出的《心向群山》时,时间会短暂停止,亘古的心绪涌现。你会成为时间之山上的攀爬者,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你阖上书页时能平安归来,带着更深刻的灵魂归来。
读点户外经典